老公簡訊約女上摩鐵「通通給你」 妻告通姦不起訴
2014年11月18日11:54 蘋果日報
桃園一名人妻今年5月下旬意外看見林姓丈夫(57歲)在5月15日傳給賀姓女子(37歲)的簡訊:「今天帶5萬先給你4萬,剩1萬準備今天花用,後又給你5千,其餘的吃飯去X活(摩鐵)和買你和爸的衣服,剛好剩1百元,通通給你,剩一條內褲回家!」憤而對二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。
林、賀二人坦承當天有去摩鐵,但林稱當天載賀女去買東西途中感到不舒服,沒法開車,才會到摩鐵休息;賀女也表示,當天正值生理期,有去休息,沒發生性關係,由於沒有直接証據顯示二人到摩鐵發生性關係,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。(張沛森/桃園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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